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青岚校园学生食堂及体育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赣发改社会〔2025〕131号
发布人:陈亚敏  发布时间:2025-03-17   动态浏览次数:10

省教育厅:

报来《关于报送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青岚校园学生食堂及体育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教函〔2024〕1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和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青岚校园学生食堂及体育用房建设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5〕1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资源优化整合,提升师生生活水平,改善学校办学环境,同意建设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青岚校园学生食堂及体育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0-360000-04-01-208482)。项目单位为东华理工大学。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青岚校园内东北角,西侧为学生宿舍,北侧紧邻校园北门,南侧为绿地广场,东侧为教师公寓。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新建1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12508.63平方米,其中拟建食堂面积7348.10平方米、超市等后勤及附属用房面积2016.13平方米、羽毛球场等室内体育用房面积3144.40平方米。配套建设校园室外道路、绿化、室外管网、照明工程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7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4229.80万元,资金来源为从大学事业收入等来源中安排。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请按照文本所附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审核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九、请东华理工大学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配置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备设施。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青岚校园学生食堂及体育用房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购置

核准

  

核准

核准

  

工程监理

      

核准

其他

 

核准

 

核准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估算金额分别为7.55万元、50万元、47.32万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如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5年2月28日

来源: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